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产品规格:5g*800袋/件 ¥1930元
产品分类:杀虫剂
产品编号:1180395
产品规格: 5g*800袋/件
有效成分: 虱螨脲40%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%
推荐起订量: 1
生产厂家: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PD证:PD20181836
发布时间:2021-03-18
防治对象:菜青虫
使用技术要求: 1.在低龄幼虫高峰期叶面喷雾施用,每亩兑水40-50升。 2.安全间隔期7天。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,间隔7-10天。 |
产品性能: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虱螨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。通过影响昆虫表皮的形成而达到杀虫作用,还能阻碍害虫神经信息传递,杀死害虫。本品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: 1.配药和施药时,应戴防护镜、口罩和手套,穿防护服,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、吸烟和饮水。 2.配药时应采用二次稀释法,使用后空装废弃物应妥善回收处理,切勿重复使用。禁止在池塘、河流等水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3.本品对鱼类、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在水产养殖区,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使用。对蜜蜂高毒,花期、养蜂区禁用,(周围)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或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。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 4.施药后,应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 5.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;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: 不慎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立即将眼睑翻开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以上。 不慎吸入,请立即将当事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,并请医生诊治。 不慎误服,应立即用清水漱口,不应引吐,并携带本标签将患者送到医院诊治。 医生使用:对症治疗(去除污物,注意生命体征),无特效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: 1.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2.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3.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 |
质量保证期:2年 |
备注: |
核准日期: 2018-05-16 |
重新核准日期: / |
¥1930元